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会计和征税

2024-06-28 08:50:18 财经 >
导读 上周的文章讨论了根据新的菲律宾财务报告准则(PFRS)16进行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会计处理以及《收入条例》(RR)第19-86号规定的经营...

上周的文章讨论了根据新的菲律宾财务报告准则(PFRS)16进行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会计处理以及《收入条例》(RR)第19-86号规定的经营租赁税无论是承租人还是出租人。讨论还讨论了承租人和出租人将如何在其各自的账簿中记录与租赁有关的各种交易,例如预付租金和保证金,以及为所得税目的对这些交易的正确报告。

现在,这篇文章将解决不是短期租赁和低值资产其他租赁合同中的会计和税务。

承租人的会计处理在新的PFRS 16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经营租赁还是融资租赁。承租人的所有租赁(符合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的租赁除外)在本质上基于以下原则被视为融资租赁:在经济学上,租赁合同类似于融资资产的购置。

新准则要求承租人通常在租赁开始日就几乎所有带有租赁的合同确认使用权资产(ROUA)和相应的租赁负债。

ROUA

的初始和后续计量ROUA最初以租赁负债的金额加上承租人产生的任何初始直接成本进行计量。租赁激励措施,开始时或之前的付款以及恢复义务也可能需要进行调整。如果承租人有合同义务在特定条件下将租赁资产退还给出租人或恢复租赁资产所在的地点,则该金额也应包括在ROUA的初始计量中。

可退还的押金被视为以现值计量的承租人的金融资产。折扣作为ROUA的一部分予以资本化,并且也会折旧。

在成本模型下,ROUA随后以直线或其他更能代表该主体预期使用ROUA的方式的系统方式进行摊销或折旧。ROUA需要进行减损测试。任何减值亏损均计入损益表。如果在重估模型(如果涉及到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类别)或公允价值模型(如果被分类为投资性房地产)下进行了会计处理,则ROUA的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必须于产生期间分别计入其他全面收益或损益。

租赁负债的初始和后续计量

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等于以下付款的现值:固定付款减去在租赁期内应收的租赁激励;基于利率或指数的可变租赁付款;剩余价值保证下的预期付款;购买选项;和终止费用。

折现率应为租赁中隐含的利率。如果无法轻易确定该利率,承租人应改为使用其增量借款利率。

租赁负债在以后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量。

利息费用由承租人在损益表中确认。

财会出租人

PFRS 16不包含实质性的变化,以出租人的会计。出租人仍必须将租赁分类为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具体取决于是否已转移了与基础资产所有权有关的所有风险和报酬。对于融资租赁,出租人以等于租赁净投资的金额确认应收款项,该金额是出租人应收租赁付款总额的现值和任何未保证的残值。

出租人应根据反映出租人对租赁净投资的固定定期收益率的模式,确认租赁期内的融资收入。出租人应将与该期间有关的租赁付款额用于租赁的总投资额,以减少本金和非劳动收入。

税收规则

融资租赁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所有风险和报酬。标题可能会也可能不会最终转移。如果租赁符合所有条件,则分类为融资租赁:合同必须是不可取消的租赁;合同必须是不可取消的租赁。出租人在承租人的情况下购买或获取动产或不动产;购买的对价是固定金额,并且必须足以在不少于两年的时间内摊销至少70%的价格;并且,在租赁合同结束时,承租人没有义务或选择从所有者-出租人那里购买租赁财产。

出于税收目的,如果融资租赁不是有条件出售的性质,则该交易应报告为简单的经营租赁。

有条件出售是指看来是一项租赁的合同或协议,如果存在一种或多种令人信服的说服力因素,则应被视为有条件出售合同:承租人可以在义务期间的​​任何时间选择购买资产即使期权价格等于或高于资产的当前公允市场价值,租赁期也是如此;承租人在支付了合同规定的“租金”的规定金额后,自动获得了资产所有权;定期租金的一部分计入资产的购买价格;付款收据表明付款是资产的部分或全部付款。

另一方面,经营租赁是指一项合同,根据该合同,资产在租赁的主要期间未全部摊销,并且出租人并非仅在主要期间内依靠租金获取利润,而是寻找租金。从主要租赁期的返还资产的出售或重新租赁中收回成本余额和剩余利润。

承租人税收

如前所述,如果融资租赁不属于有条件出售的性质,则该租赁应被视为经营租赁。与承租人会计处理不同,承租人出于税收目的不确认资产,而是要求将已支付或应计租金的金额(包括根据协议条款规定承租人必须支付的所有费用)作为租金支出出租人或为出租人的账户。鉴于承租人不确认资产,与承租人的会计处理相比,经营租赁中不存在折旧费用,减值和公允价值要素变动。

同样,承租人不确认租赁负债以及经营租赁中的利息费用。出于跟单印花税(DST)的目的,融资租赁实质上是一种扩展信贷的方式,因此,须将DST作为贷款而不是作为租赁而受制于DST。

有关经营租赁的承租人税收的详细讨论,请参阅上周的文章。

出租方税收

同样,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处理类似。出租人应按照租赁协议的规定,仅将其有权收取的当年租金收入报告为收入。此外,即使出租人使用应计制或现金会计方法,预付租金也将在收到的年度中报告为应税收入。与出租人的会计处理相比,出租人不确认应收账款和融资或利息收入。

出租人承担的与租赁财产有关的成本和费用,如果由承租人支付,则视为出租人的额外租金收入(例如,承租人支付的对租赁财产征税的不动产作为出租人的一部分报告。应税租金收入)。

请参阅上周的文章,以了解有关经营租赁的出租人税收的详细讨论。

处理差异

出于会计目的,承租人应确认ROUA及其相关的摊销/折旧以及减值损失,以及(如适用)ROUA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承租人还应确认租赁负债和利息支出。但是,出于税收目的,承租人不确认资产和负债,而是索要租赁费用。

承租人每年为会计和税收目的报告的费用之间的差额,可以视情况确认为递延税项资产或负债,作为暂时性差异处理。差异只是暂时的原因是,在租赁期结束时,会计的摊销/折旧和利息费用总额等于出于税收目的的租赁费用总额。

在计算承租人的应税净收入时,承租人应将其摊销/折旧费用和利息费用加回其会计净收入中,并扣除可用于所得税目的的可扣除的租赁费用。租赁费用的差额应在每个会计账簿的净收入与所得税申报表的应纳税所得额对账表中报告。

另一方面,出租人出于会计目的确认租赁期内的应收款和融资收入。但是,出于税收目的,出租人应按照租赁协议的规定,将其有权收取的当年租金收入报告为收入。与承租人类似,承租人应将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之间的差额作为暂时性差异处理。

这些差异不仅会影响承租人和出租人记录交易的方式,还会对可能的税收审计产生影响。例如,国税局(BIR)审查员不会在承租人的财务报表中看到其所得税申报表(ITR)中报告的租赁费用;因此,BIR审查员可能会在ITR中不允许租赁费用。另一个例子是,BIR审查员可能对两项交易征收DST,分别是贷款的DST(在财务报表中报告的租赁负债)和租赁的DST(在ITR中报告的租赁费用)。

防止这些可能的BIR误解的一种方法是在对财务报表披露指导有关ROUA的真正性质的BIR考官和租赁负债。BIR审查员也应该知道这一新标准。

我希望纳税人发现本文对分析和处理租赁的会计和税收差异是有用的参考和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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